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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退还 市场监管“不见面”解纠纷 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退还

字号+作者:彩韵云坊来源:焦点2025-05-09 00:17:19我要评论(0)

中国消费者报武汉讯(王小聪记者吴采平)消费者春节前返乡租赁的车辆,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退还,与汽车租赁方产生消费纠纷。3月19日,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市场监管局首次采用“互联网+”

  中国消费者报武汉讯(王小聪记者吴采平)消费者春节前返乡租赁的不见面车辆,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退还,租车与汽车租赁方产生消费纠纷。受疫时退3月19日,情影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市场监管局首次采用“互联网+”消费维权调解模式,响无成功化解了这起车辆超期租赁消费纠纷,法及得到了消费者和商家的还市认可。

  今年春节前,场监消费者雷女士因过年返乡在十堰市某租车行租用车辆,管解按照租车合同约定,纠纷租车费用为280元/天,不见面受疫情影响未按时退还车辆超期45天。租车考虑到突发疫情非人力可控,受疫时退租车行表示将按60元/天优惠折算,情影收取2700元的响无延期费用。雷女士感到不满意。双方多次沟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雷女士投诉到市场监管部门,要求与租车行负责人进行当面调解。不料,租车行负责人因疫情原因在外地无法返回十堰。十堰市茅箭区市场监管局消保工作人员利用微信平台三方通话功能,发起视频通话,引导雷女士和商家通过微信视频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退还所租车辆而产生的超期租车费问题。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协调,最终,消费者表示愿意承担部分“超期”费用,商家也承诺费用可以适当优惠。最后,双方达成协议:消费者除原定租车费用外,自愿承担1500元的续租费用;若租车期间没有违章情况,3月底以前租车行全额退还雷女士租车押金。

  据了解,这是十堰市采用“互联网+”消费维权调解模式成功调处的第一起消费投诉。受疫情影响,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后,双方无法到达调解现场,给消费调解增加难度,十堰市茅箭区市场监管局积极探索网络调解模式,通过“电话沟通、线上调解”等不见面、无接触的调解方式,及时处理消费纠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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